农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造定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并按期公布。
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分为IⅡⅢ类。列进进口名录I类的水产苗种不得进口,列人出口名录I类的水产苗种不得出口;列人名录Ⅱ类的水产苗种以及未列人名录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农业部审批,列人名录Ⅲ类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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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造定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并按期公布。
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分为IⅡⅢ类。列进进口名录I类的水产苗种不得进口,列人出口名录I类的水产苗种不得出口;列人名录Ⅱ类的水产苗种以及未列人名录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农业部审批,列人名录Ⅲ类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