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今天表情好,在那里尿一泡。
我们起首来思虑一下,为什么先有鸡仍是先有(鸡)蛋是一个难以答复的问题。
其实是因为,我们默认了如许两个定义:
1.能下鸡蛋的动物才叫做鸡。
2.能孵出鸡的蛋才叫鸡蛋。
那两个定义,让鸡和鸡蛋陷入了一种“互相下定义”的关系,于是产生了一种典范的悖论。若是单纯从逻辑和哲学的角度去考虑那个问题,那么“悖论”二字就足以解释了。
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定义,不克不及尽管纵向的逻辑,还要具有必然的横向延展性。
悖论,其实都是没有横向延展性的纯逻辑问题,不会在现实生活中产生。
好比“祖父悖论”,当我们提出“平行世界”的时候,悖论就被突破了。
还有“剃头师悖论”(某村只要一人剃头,且该村的人都需要剃头,剃头师规定,给且只给村中不本身剃头的人剃头。试问:剃头师给不给本身剃头?),当临近村子的剃头师能够过来串门的时候,那个悖论也就突破了。
回到鸡和鸡蛋的问题。
当我们试图将上面说的定义延伸到此外学科(生物学)里、此外事物(生物)中,让它们具备必然的现实普适性的时候,悖论就必然会因为定义被现实推翻而被突破。有可能是此中一个被推翻,也有可能是两个一路被推翻。总之,我们所得到的定义,应该是能够一般性地套用在整个生物学傍边的,而不克不及够被除了鸡以外的此外生物随便地推翻掉。
但要说那个,又要想象一个愈加极端的问题。
为了读者friendly,我们拿家鸡来举例好了。
------------------------先阐发第一条定义--------------------------
家鸡是由野鸡不竭报酬优选而来的。那个过程漫长而复杂,但假设把人当做天然界的一部门,那么那个选择的过程也能够说是一种进化的过程。
那么,假设将家鸡和野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点有10个。然后我们对一群野鸡停止了漫长的报酬选择,曲到胜利地进化出了第一只10个特征点全数满足家鸡特征的鸡。
关键点呈现:
在第一只契合家鸡特征的鸡呈现之后,它下的蛋,却未必能同样孵出契合家鸡特征的鸡。
在它下的10个蛋所孵出的10只鸡里面,完全有可能有一部门返回了野鸡的特征。究竟结果那才是破天荒的第一只家鸡,它身上的家鸡基因还没有颠末不竭地报酬选择,去停止充沛的强化。
也就是说,在阿谁遥远的、家鸡刚刚呈现的时代里,家鸡仍是能够生出野鸡的。
以至我们再想得极端一些,那只家鸡固然心理上满足了各类家鸡特征,但偏偏就是下不落发鸡的鸡蛋。那么那只家鸡还叫做家鸡吗?
必然有人会说:下不落发鸡蛋,当然就不叫家鸡了。能下能够孵出同样满足家鸡特征的蛋的鸡,才叫家鸡嘛。
可是那个逻辑有问题。好比骡子,彻底生不出后代来,但也得叫骡子。
同样的还有金鱼,繁育几代后会变回鲫鱼。但变鲫鱼的只是它们的后代,它们本身仍然是金鱼。
关于一个物种来说,我们不克不及用它能不克不及繁育出不异物种的后代,来做为它和此外物种的区别。不然骡子和金鱼就没有容身之地了。
也就是说,哪怕那只鸡下的满是野鸡蛋,只要它契合了家鸡所必须的特征,它就是家鸡。
同理,生出鲫鱼的金鱼,仍是金鱼;生不出工具的骡子,仍是骡子。
因而:
“能下鸡蛋的动物才叫鸡”,被推翻。
---------------------------下面简短地说第二个定义------------------------------
再来说那枚家鸡下的,但是孵出了野鸡的鸡蛋。
其实,在我们推翻了第一条逻辑的时候,我们就已经等于是破解了那个悖论。若是孵落发鸡才叫家鸡蛋,那就是先有蛋;若是家鸡生的才叫家鸡蛋,那就是先有鸡。
不管我们如何定义蛋,都不会招致悖论的产生,那就已经是成功了。
非要说蛋的话,任何对蛋的定义,都不那么容易找到普适的证伪点。说到底,仍是因为卵细胞自己在伦理上是个模糊点。就像有人觉得极小的胎儿不是生命,有人却觉得那种说法大不韪一样,是很难提出普适的概念的。
以至有人(楼上就有一个)提出测试蛋壳的DNA和母鸡一致仍是和小鸡一致,来判断鸡蛋的定名权该归谁。但那种做法是将蛋壳和蛋区分看待的,其实不能服寡。以至再极端地说,没了蛋壳的蛋仍然能孵出小鸡,所以“蛋”的定义其实不由蛋壳决定,蛋壳也代表不了蛋。
所以,鸡蛋的定义是存在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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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因为难以提出一个对鸡蛋的普适定义,所以我其实不能切当地答复“先有鸡仍是先有蛋”的问题。但是我胜利地除掉了那个问题中的悖论属性,那已经能让我称心满意了。
(“闲得蛋疼”用在那里出格适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