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下列前提的赋闲人员,能够领取赋闲保险金
1、根据规定参与赋闲保险,所在单元和本人已根据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法式打点赋闲注销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承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赋闲保险金领取流程
1、赋闲人员到用人单元赋闲保险办理中心所在地打点赋闲注销和赋闲保险注销;
2、赋闲人员到赋闲办理中心停止求职注销和打点赋闲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请通事后,工做人员在《劳脱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能够享受赋闲保险待遇的起行日期;
4、赋闲人员在每月的15日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赋闲保险金。
三、赋闲人员在打点赋闲注销时,需出示下列证明质料:
1、用人单元出具末行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行领取赋闲保险金,并同时停行享受其他赋闲保险待遇
(一)从头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
(四)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施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合理理由,拒不承受本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分或者机构介绍的工做的。
法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批改)》
第四十五条 赋闲人员契合下列前提的,从赋闲保险基金中领取赋闲保险金:
(一)赋闲前用人单元和本人已经缴纳赋闲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停止赋闲注销,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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