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的个税不扣缴,企业所得税不得所得税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的个税不扣缴,企业所得税不得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如许的吗?快来看下解答吧~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是如许要求的,《施行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办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轨制规定现实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停止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
(四)企业对现实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小我所得税义务。
(五)*******。
良多人都认为,那个处所说的很清晰,没有扣缴个税就是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必定不让税前扣除。好比你企业对员工发放了一笔年末奖,但是你没有扣缴个税,那么我企业所得税必定不会让你税前扣除。良多省级税务机关前几年发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问答也有如许的明白口径。
其实那是各人误读了国税函3号文的成果。3号文明明强调的是“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停止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也就是说那是在判断一个企业整体的工资薪金能否合理的原则。其意图在于你企业整体的工资薪金轨制若是不契合那五大原则,我就认为你的工资薪金整体是不合理的。好比一个企业平常关于发放的薪酬福利,根本不做个税的扣缴,那我税务机关就很难承认你工资薪金整体的合理性。那里并非说我们要对企业发放的每一笔薪酬福利去核查,只要某一笔薪酬福利在发放的时候没有扣缴个税,那笔薪酬福利的税前扣除就被制止。企业发放的薪酬福利某一笔没有扣缴个税,其实不影响那笔扣除费用的现实发作(实在性),我确实发放了100万的工资,没有扣缴个税,但是我确实现实发作了工资薪金收入,哪能不让我税前扣除呢?更何况每一笔收入能否必然要扣缴个税,有的时候也不是那么容易判断呢。
个税没有扣缴,企业所得税就不让税前扣除,我认为那不是一个准确的逻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永久遵照的规律是实在性(现实发作)、相关性和合理性的三大扣除要求。那是比肩“以票控税”的管控手段,我那是“以税控税”是一个十分错误的逻辑关系!
来源:青岛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