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鱼和熊掌做为一种比方,若是要想推论成果的话,只能看详细比方的是什么。
例子1
若是把一小我如今站的位置为原点,向左走比做鱼,向右走比做熊掌,那么,在统一时间内人不成能在向左走100米的同时向右走,反之亦然。那种情况下,做为一个完好的人,鱼和熊掌一定不成兼得(当然,把本身分红两半,每一半各走一边的狼人能够,若是只剩一半还能走的话)。
例子2
假设鱼和熊掌,只是鱼和熊掌,那么理论上来说鱼和熊掌是可兼得的,所以,不成兼得的那个结论,必定是因为某些客不雅因素所招致,好比手里的钱只能买一种,老板还不允许一个买一半。好比鱼和熊掌一个只能在北面买,一个只能在南面买。那种情况原则上是能够处理的,只是受限于自我认知,没有想到好的处理法子所以才形成只能选择一种情况,找到好的法子是能够兼得的。当然,有时候,工作没有做成之前,谁也不晓得那个办法能否好,也有可能,自认为鱼和熊掌皆可兼得的法子,会让鱼和熊掌皆不成得。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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