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让渡注销撤退退却房的,还能退已纳契税吗?

刚刚阅读1回复0
zaibaike
zaibaike
  • 管理员
  • 注册排名1
  • 经验值152440
  • 级别管理员
  • 主题30488
  • 回复0
楼主

笔者在书上读到如许的概念: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在房屋权属转移注销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房屋权属转移注销撤退退却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转移注销撤退退却房的,不退契税,实是如许吗?

有人说,确实是如许。因为《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打点地盘、房屋权属注销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量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打点。”

笔者认为,从《契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克不及得到“转移注销撤退退却房的,不退契税”的结论。在形式上逻辑上,“若是P,那么Q”为实,其实不能推导出“若是非P,那么非Q”为实的结论。《契税法》第十二条仅仅规定了“若是P(在房屋权属转移注销前退房的),那么Q(能够退还已缴纳契税)”。从那个《契税法》第十二条,得不出“若是非P(在房屋权属转移注销撤退退却房的),那么非Q(不成以退还已缴纳契税)”的结论。

事实上,在房屋权属转移注销撤退退却房的,也是能够依法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对此,《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施行契税法若干事项施行口径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1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第1目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判决招致地盘、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地盘、房屋权属变动至原权力人的,可按照有关法令律例申请退税。该规定也明白必定了:转移注销撤退退却房的,也会依法退还契税。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是对有关法令问题的正式法令定见。若是您有任何法令问题,请与我联络。

0
回帖 返回生活服务

房屋权属让渡注销撤退退却房的,还能退已纳契税吗? 期待您的回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