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来两年多来,本人经常在新疆餐馆食饭,从海口南宝路上的小新疆,五指山路的老新疆,海甸二东路上的帕尔哈提,到三亚和平街上的一家新疆餐厅,每次食饭买单时,老板都从不开发票,理由多是"我们是开烧烤的,没有发票."那种现象已经继续了两年多.到过那几家消费的伴侣们是不是也如许呢?我们的工商税务在对新疆人开的餐馆能否有差别的执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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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来两年多来,本人经常在新疆餐馆食饭,从海口南宝路上的小新疆,五指山路的老新疆,海甸二东路上的帕尔哈提,到三亚和平街上的一家新疆餐厅,每次食饭买单时,老板都从不开发票,理由多是"我们是开烧烤的,没有发票."那种现象已经继续了两年多.到过那几家消费的伴侣们是不是也如许呢?我们的工商税务在对新疆人开的餐馆能否有差别的执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