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手指破了吸血能否破戒问题,需要明白荤腥的概念,以及领会释教僧人受哪些戒律。
荤腥一词包罗“荤”和“腥”两个概念,荤是指具有特殊气息、食用后能刺激欲望的动物,释教中说的“五辛”就是的,葱、蒜、韭菜等等。腥是指动物的肉。楼主提的问题应是就腥(肉)而言。
在释教中要想成为一名实正的僧人(仅就汉传释教而言),需要受三坛大戒。别离是沙弥戒(沙弥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菩萨戒。
那此中,沙弥戒和比丘戒都是根据四分律来受戒的,是上座部释教法藏部的戒律,换句话说汉传释教受的比丘戒与南传释教的比丘戒是一样的,都是小乘戒律。那么,现今南传释教僧人对食肉并没有特殊要求,可想而知比丘戒中是没有关于不准食肉的戒条的。
菩萨戒是汉传释教独有的戒律,是根据《梵网菩萨戒经》来受戒的,那部戒律是落发、在家都能够受的戒律,因而在家居士是能够阅读的。
在梵网菩萨戒中,有明白的“不食肉”、“不食五辛”戒,是四十八轻戒之中的。原文如下:
“ 佛子,菩萨不食寡生之肉,夫食肉者,隔绝佛性慈善种子,得无量功,一切寡生见而舍去,故诸肉类不得飡食。若成心食,犯轻垢功。
佛子,菩萨不食五种辛物:大蒜、小蒜、青翠、韭菜、兴蕖。五种辛物,一切食中,不宜掺入。若成心食,犯轻垢功。”
那两段原文都有如许一句话“若成心食,犯轻垢功”,那么释教僧人手指受伤吮吸行血,是成心食肉吗?谜底显然能否定的!所以不存在犯戒、破戒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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