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出于对购房者违约的担忧,仍是出于对利益大化的逃求,售房方都有可能会做出一房二卖的行为,因而它也就成为了房产交易中的常见情形。可是,做为一名购房者,一旦碰见“一房二卖”,该若何维权呢?“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碰见“一房二卖” 购房者若何维权?
那需要按照出卖方是开发商仍是二手房业主来停止讨论,详细如下:
若是出卖方是开发商,那么按照《解释》的规定,买受人能够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钱,并要求出卖人补偿其丧失,承担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责任。并且,若是开发商是歹意通同第三方买卖房屋的话,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若是出卖方是二手房业主,则不克不及根据《解释》的规定停止处置,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置。按照规定,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但不克不及主张赏罚性补偿。
“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归谁?
若是购房者碰见了“一房二卖”的情况,其实不能因为本身是先订立合同的人,便主张房子归本身,详细还要分以下情况停止讨论:
1、 当事人中的一方已打点过户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品权的设立、变动、让渡和覆灭,经依法注销,发作效力;未经注销,不发作效力。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人,仍是后订立买卖合同的人,只要一方已经打点了过户,房子便归其。
2、 当事人均未打点过户且未交房
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定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品权的协议,为保障未来实现物权,根据约定能够向注销机构申请预告注销。所以,若是当事人都还没有打点房屋过户注销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权便归已打点预告注销的一方。
3、 当事人均未打点过户及预告注销手续
按照《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利用。所以,若是当事人都没有打点过户手续和预告注销手续,那么房屋便归先行现实占有房屋的人。
4、 当事人均未打点过户及预告注销手续且未交房
若是当事人都没有打点过户手续和预告注销手续,并且房屋也还没有交付,那么房子便归先付出了房屋价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