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台湾受挫 讼事败诉不克不及用阿里旺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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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导,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进军台湾地域市场以“阿里旺旺”为商标,指定利用在磁性数据载体等6类商品及办事上,经蔡合旺事业公司提出异议后,台湾伶俐财富局将原核准的商标予以撤销,阿里巴巴不平打起讼事,但昨经伶俐财富法院判决败诉。

    阿里巴巴在台湾申请注册商标似乎始末不太顺利,迄目前至少有Ali Pay商标、Alisoft.com商标、“因为相信所以简单”商标等多种该集团所申请的商标,不是遭伶俐局间接审定禁绝,就是被相关已注册为商标的其它公司提出异议。

    早在2007年12月,开曼群岛商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以“阿里旺旺”商标指定用在磁性数据载体6类商品及办事上,台湾经济部伶俐局核准注册。

    但蔡合旺事业公司在2009年2月发现后,以伶俐局早已核准该公司以“旺旺”为商标,注销注册利用在35、38、39、41及42等5类声音、影响纪录或复造器具等商品或办事,并核准了3张商标注册。

    蔡合旺公司主张,阿里旺旺的商标与旺旺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稠浊误认而减损该公司的价值,智能局审查后因而撤销阿里旺旺的商标;阿里巴巴集团关于伶俐局“先准后撤”的做法表达不平,于是与伶俐局打起商标异议讼事。

    不外,阿里巴巴集团所提诉讼,被伶俐法院判决败诉。伶俐法院指出,阿里旺旺商标中的阿里为阿里巴巴集团名称的特取部门,与旺旺两字并没有一定的连系关系,所以赐与消费者的印象,“旺旺”乃是有目共睹的词语。伶俐法院说,旺旺商标为蔡合旺公司所有,旺旺商标与阿里旺旺商标,易让消费群众产生是统一系列商标的联想,加上两商标都标示利用在高度类似或不异的商品及办事时,有可能稠浊而误认两商品或办事,来自统一来源或误认差别来源间有所干系,应属于构成近似的商标。因而判决阿里巴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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