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签定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时应留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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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i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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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固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法式,但也是开发商套住购房者的一种手段。为了制止购房者落入开发商的“陷阱”,购房者应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销)售答应证》。若是发现开发商尚未打点此证,尽量不要与之签定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制止认购书发作效力争议。

(2)要求开发商出示正式的,供签约之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目前,各地房地产办理部分均同一造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那一示范文本考虑了购房者的利益,限造了开发商的“霸王条目。”

(3)认真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就本身关心的问题与开发商停止深切沟通,在得到开发商明白的回答之后,在考虑能否与之签定商品房买卖认购书。

(4)因为“定金条目”对购房者较为倒霉,因而购房者应尽量制止与开发商签定那一条目,而用“订金条目”替代。同时明白约定,若是是因为买卖两边对合同条目有不合而无法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全数订金

(5)明白约定买卖两边的权力和义务。一般而言,开发商的义务有:根据认购书中约定的次要内容为内容订立日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约定的时间同购房者停止洽商;为购房者保留约定的商品房,不再售予第三人;约定当两边就次要条目不克不及达成一致时,依公允原则、诚笃信誉原则、交易习惯及相关法令规定确定弥补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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