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网站登载通知布告,对《北京市公安局户口迁徙进京答应工做标准(收罗定见稿)》公开征集定见。
据悉,《北京市公安局户口迁徙进京答应工做标准》的草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注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等法令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答应事项清单治理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答应事项清单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旨在进一步标准外省市户口亲属投靠迁徙进京答应工做。
《标准》共六章二十七条,从保障公民权力的要求动身,安身户口审批现实及可能存在的情形,从法式上对户口迁徙进京审批做了较为明白、详细的规定。
此中,第一章总则,次要规定了户口迁徙答应的造定根据及适用范畴、受理前提等内容;第二章审批法式,次要规定了户口迁徙答应申请、受理、陈说申辩、审批等内容。明白了公安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户口迁徙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单元户口公用章和说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人、短长关系人有权停止陈说和申辩;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同时,关于审批和告知时限、听证法式、监视查抄等,也都有明白标准。
(原题目:北京将标准户口迁徙进京答应工做!现公开征集定见)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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