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卫士 守护诗和远方 | 谨防掉进强迫购物和参与公费活动的陷阱
“游览社组织、招待旅游者,不得指定详细购物场合,不得安放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两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放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为旅客舒心安心地旅游撑起了“庇护伞”。同时,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分在文化和旅游部的同一摆设下,加大执法查抄力度,标准旅游市场运营次序。
旅客参团旅游要自觉抵抗不合理低价游,切勿妄想廉价、舍本逐末,谨防掉进强迫购物和参与公费活动等陷阱。执法人员对天津某游览社停止日常执法查抄时发现,当事人推销的多条旅游线路,以较低价格吸引客户。经查,其发团成本与旅游产物出卖价格附近且不包罗人工工资、房租等日常游览社运营成本,其获利次要通过购物项目获取回扣获得,且与消费者事先并没有约定,消费者其实不知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游览社做出破产整顿7天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惩罚,对相关责任人另案惩罚。
湖北省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收队接到举报赞扬。经立案查询拜访,某游览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拐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放购物获取回扣等体例谋取不合理利益。本次旅游活动由该游览社法定代表人张某间接负责操做施行,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游览社做出充公违法所得1000元、责令破产整顿30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惩罚;同时,赐与该法定代表人张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
贵州某游览社有限公司摘取线上揽客、线下收客的体例,构成16人小散拼团,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委任无证导游陈某拐骗旅客,通过安放购物体例获取不合理收进9133.5元。对当事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行为,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该游览社做出充公违法所得9133.5元、撤消旅游营业运营答应证的行政惩罚,对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惩罚。同时,根据《旅游市场黑名单治理办法》的规定,按法式将该游览社、法定代表人于某某、涉案旅游团队详细操做人耿某列进贵州省旅游市场黑名单,在省辖区内施行为期3年的惩戒。对当事人委任无证导游人员招待旅游者的违法行为,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游览社做出罚款的行政惩罚。对陈某未获得导游证处置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陈某做出罚款的行政惩罚。
强迫购物和参与公费活动的陷阱多发于保险、养老、保健品等范畴中,以老年报酬次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标组织的旅游活动。旅客在参团旅游时,能够明白回绝游览社指定的购物场合及安放的公费项目;若有购物、公费项目需求,两边需协商一致,通过签定填补协议停止约定;若遇游览社强逼购物、参与公费项目标,可留存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分举报。广阔旅客要加强提防意识,关于低价游进步警惕,要相信“全国没有免费的午餐”,从而降低资金缺失风险。
2023年1月30日《中国文化报》
第2版刊发特殊报导
《谨防掉进强迫购物和参与公费活动的陷阱》
责编:陈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