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年人的养老诈骗,手段有良多。此中有一种就是向老年人推销“旅游预付卡”,不管摘取何种形式,素质上都是以免费旅游、低价旅游为诱饵,许诺高额返利,骗取老年人充值。充值后,则许诺的福利无法兑现,投进的资金打了水漂。
我们先看一下那种旅游预付卡的刑事案例。
某公司次要是针对中老年群体做旅游和居家养老方面的营业,在未获得运营金融营业答应证的情状下,通过组织推介会、参看、旅游、散发传单等体例,向社会不特定公家鼓吹、销售旅游预付卡,与购卡者签定《预付储值卡买卖合同》,并根据购卡金额或持卡年限,赐与购卡者百分之十几不等的购卡折扣。公司在合同中许诺持卡到期后,扣除现实消费额,将卡内余额及购卡折扣折成等额现金一并退还给购卡者。那里的购卡折扣其实就是变相的利钱,利率大约在12%至16%不等。
最末,法院认为,某公司违背国度金融治理律例,向不特定公家不法吸收存款,侵扰金融次序,数额浩荡,其行为已构成不法吸收公家存款功。
其实,早在2017年,国度旅游局就发布了《关于标准游览社运营行为庇护旅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指出旅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极易产生资金风险,所以制止游览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而且要求严厉冲击预付卡违规运营行为。
不久前,北京也公布了旅游行政惩罚案例,此中,北京某游览社通过赠予日用品等体例向老年人推销旅游预付卡,许诺“能够屡次参与免费旅游,并于1年内返还本金”,涉案人数1000余人,金额达上万万元。
能够看出,那种旅游预付卡营业,大多称心了不法吸收公家存款功的四性,即“不法性、公开性、迷惑性和社会性”,很随便变成涉寡型不法集资,呈现”资金池“。在遭到行政惩罚的同时,也会构成不法集资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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