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故事是以鄂州市杨叶造毒案件为原型的~~里面屡次提到鄂州了
在新闻里看到的“在上月30日举行的武汉试映会上,该片造做总监墨密斯解释说,其实那是个斑斓的误会,剧本就假设毒贩有个据点在湖北鄂州,剧组并没有去鄂州拍,根本都是用的天津的外景。
鄂州警方公开赏格后,主犯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你怎么看?各人好!我是空山溪流。答复问题之前,仍是让我再回看一下那条新闻的要点。
2016年10月22日晚,鄂州市新庙镇发作一路恶性聚寡斗殴事务。警方敏捷抓获20余人。经查,该案主犯为43岁的王某:王某别的涉嫌其它违法立功行为,遂将其上彀逃逃。又于2019年1月发布了公开赏格通知布告。经警方多方勤奋,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待了先后流窜武汉、黄冈等地躲臧的事实。
毫无疑问,案件中主犯王某势必为他所涉嫌的聚寡斗殴等功行买单。但同时他能认清形势,投案自首,那一点从法令上讲,也值得必定和承认。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立功以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已的功行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立功分子,能够从轻戓减轻惩罚。此中,立功较轻的,能够免去惩罚。据此,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情节,能够使他依法得到从轻或减轻的惩罚。
可见,王某幡然醒悟,弃暗投明,是他明智的选择。他若迷途知返,继续逃窜,那么最末落网,将会遭到法令的从重惩罚。两者权衡,孰利孰弊,一目了然。
事实上。立功嫌疑人,只要认功吃法,才气得到宽大处置:心存幸运,妄图逃避法令赏罚,是行欠亨的末路。
常言道:躲得过初一,躲不外十五。那种昼伏夜出,提心吊胆,忙忙如丧家之犬的流亡生活,可想而知,何苦何必呢。况且也是金鸡独立,难以耐久。当今社会科技空前提拔,在星罗棋布的监控探头的天眼下,你能逃到哪里?在无往倒霉的高科技的刑侦手段中,你又能逃往何方?即便你躲进深山老林,也总得露面,不成能像原始野人一样,身裹树皮,头顶树叶,饿了采野果,渴了喝山泉:即便你臧于暗无天日的地窖,也总得眨眼,不成能像旧石器时代所遗留的毫无生命体征的物件,在一团乌黑中昏睡百年……是人,你就得活动,活动就会有踪迹,有踪迹就会表露,表露就会被公安机关抓获。抓获就会遭到法令愈加严历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