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栖身满一年的小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都根据本法的规定缴纳小我所得税。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栖身或者栖身不满一年的小我,只就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缴纳小我所得税。第二条 下列各项所得,应纳小我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酬劳 所得;
三、特许权利用费所得;
四、利钱、股息、盈利所得;
五、财富租赁所得;
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确定纳税的其它所得。第三条 小我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劳务酬劳 所得,特许权利用费所得,利钱、股息、盈利所得,财富租赁所得和其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 下列各项所得,免纳小我所得税:
一、科学、手艺、文化功效奖金;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度银行和信誉协做 社储蓄存款的利钱;
三、福利费、抚恤金、周济 金;
四、保险赔款;
五、戎行干部和兵士的改行费、复员费;
六、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费;
七、列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薪金所得;
八、中国政府参与 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九、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批准免税的所得。第五条 各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进 减除费用八百元,就超越八百元的部门纳税。
二、劳务酬劳 所得、特许权利用费所得、财富租赁所得,每次收进 不满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三、利钱、股息、盈利所得和其它所得,按每次收进 额纳税。第六条 小我所得税,以所得报酬纳税义务人,以付出所得的单元为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进 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从中国境外获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进 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第八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元。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外汇治理 总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第九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情状 有权停止查抄,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需据实陈述,并供给有关材料,不得回绝或者隐瞒。第十条 对扣缴义务人根据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一的手续费。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需根据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过期不缴的,税务机关除期限缴纳税款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违背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能够酌情处以罚金。
匿报所得额,偷税、抗税的,税务机关除逃缴税款外,能够根据 情节轻重,处以应补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峻的,由本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置。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作争议时,必需先根据规定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假设 不平复议后的决定,能够向本地人民法院提告状讼。第十四条 本法的施行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造定。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我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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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数| 级 距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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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月收进 额在800元以下的 |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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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月收进 额801元至1,500元的部门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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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月收进 额1,501元至3,000元的部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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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月收进 额3,001元至6,000元的部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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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全月收进 额6,001元至9,000元的部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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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全月收进 额9,001元至12,000元的部门|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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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全月收进 额12,001元以上的部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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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我所得税怎么收?小我所得税是根据 小我收进 来收取的,即年综合所得收进 超越6万元的,需要根据规定的税率缴纳小我所得税。详细计算办法为(年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社保扣除)*税率。
做为工资等方面的收进 ,其所在的工做单元为小我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所需缴纳的税费间接从工资中扣除,然后由用人单元向税务部分缴纳。居民小我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所得,能够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小我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越该纳税人境外所得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扩展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第十一位居民小我获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小我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顺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打点汇算清缴的,应当在获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打点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 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分造定。
居民小我向扣缴义务人供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规定予以扣除,不得回绝。非居民小我获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酬劳 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利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顺次代扣代缴税款,不打点汇算清缴。
参考材料来源:国度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1999批改)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栖身满一年的小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按照本律例定缴纳小我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栖身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栖身不满一年的小我,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按照本律例定缴纳小我所得税。第二条 下列各项小我所得,应纳小我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别工商户的消费、运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元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
四、劳务酬劳 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利用费所得;
七、利钱、股息、盈利所得;
八、财富租赁所得;
九、财富让渡所得;
十、偶尔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务部分确定纳税的其它所得。第三条 小我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别工商户的消费、运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元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酬劳 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酬劳 所得一次收进 畸高的,能够实行加成征收,详细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利用费所得,利钱、股息、盈利所得,财富租赁所得,财富让渡所得,偶尔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 下列各项小我所得,免纳小我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元,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导 、手艺、文化、卫生、体育、情况庇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度发行的金融债券利钱;
三、根据国度同一规定发给的补助、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周济 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改行费、复员费;
七、根据国度同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贴费;
八、按照我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予免税的列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别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与 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务部分批准免税的所得。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能够减征小我所得税:
一、残疾、孤白果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峻天然灾害 形成严重缺失 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务部分批准减税的。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进 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别工商户的消费、运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进 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缺失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元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进 总额,减除需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酬劳 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利用费所得、财富租赁所得,每次收进 不超越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富让渡所得,以让渡财富的收进 额减除财富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钱、股息、盈利所得,偶尔所得和其它所得,以每次收进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小我将其所得对教导 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能够根据 其均匀收进 程度、生活程度以及汇率改变 情状 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畴 和原则 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小我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越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按照本律例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第八条 小我所得税,以所得报酬纳税义务人,以付出所得的单元或者小我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小我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度法令文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小我所得税法、小我所得税法施行条例(1994年1月28日发布 )、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发布 )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小我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小我所得税法的主体法令根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栖身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小我,为居民小我。居民小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按照本律例定缴纳小我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栖身,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栖身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小我,为非居民小我。非居民小我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按照本律例定缴纳小我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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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行。
第二条 下列各项小我所得,应当缴纳小我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酬劳 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利用费所得;
(五)运营所得;
(六)利钱、股息、盈利所得;
(七)财富租赁所得;
(八)财富让渡所得;
(九)偶尔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造定本条例。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小我,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栖身的小我。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栖身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栖身365日。暂时 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暂时 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越30日或者屡次累计不超越90日的离境。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管付出地点能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供给劳务获得的所得;
(二)将财富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利用而获得的所得;
(三)让渡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地盘利用权等财富或者在中国境内让渡其他财富获得的所得;
(四)答应各类特许权在中国境内利用而获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小我获得的利钱、股息、盈利所得。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栖身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小我,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能够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小我付出的部门缴纳小我所得税;栖身超越五年的小我,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数所得缴纳小我所得税。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持续或者累计栖身不超越90日的小我,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付出而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合承担的部门,免予缴纳小我所得税。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小我所得的范畴 :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小我因任职或者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末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助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别工商户的消费、运营所得,是指:
1.个别工商户处置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贸易、饮食业、办事业、补缀业以及其他行业消费、运营获得的所得;
2.小我经政府有关部分批准,获得执照,处置办学、医疗、征询以及其他有偿办事活动获得的所得;
3.其他小我处置个别工贸易消费、运营获得的所得;
4.上述个别工商户和小我获得的与消费、运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元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是指小我承包运营、承租运营以及转包、转租获得的所得,包罗小我按月或者顺次获得的工资、薪金性量的所得。
(四)劳务酬劳 所得,是指小我处置设想、装饰、安拆、造图、化验、测试、医疗、法令、管帐、征询、讲学、新闻、播送、翻译、审稿、书画、雕琢、影视、灌音、录像、表演、演出、告白、展览、手艺办事、介绍办事、经纪办事、代办办事以及其他劳务获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小我因其做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书、颁发而获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利用费所得,是指小我供给专利权、商标权、著做权、非专利手艺以及其他特许权的利用权获得的所得;供给著做权的利用权获得的所得,不包罗稿酬所得。
(七)利钱、股息、盈利所得,是指小我拥有债权、股权而获得的利钱、股息、盈利所得。
(八)财富租赁所得,是指小我出租建筑物、地盘利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富获得的所得。
(九)财富让渡所得,是指小我让渡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地盘利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富获得的所得。
(十)偶尔所得,是指小我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尔性量的所得。
小我获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标,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第九条 对股票让渡所得征收小我所得税的办法 ,由财务部另行造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第十条 小我获得的应纳税所得,包罗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根据获得的凭证上所说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说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地的市场价格审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 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审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