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多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含二手房),可以分别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提取时间须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一年之内。
二、员工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危险房屋鉴定部门的鉴定材料,房屋鉴定等级须在一般损坏房至危险房之间,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维修支出,提取时间在鉴定材料登记日期一年之内。
三、员工下岗失业,公司为员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劳动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明材料。
四、公司破产、解散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公司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协管员或破产清算组统一办理提取销户手续,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公司破产、解散的情况证明材料(如:法院裁定书或企业改制的批文及相关材料),及公司员工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员工被纳入蚌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低保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员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大病种类附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住院医疗费收据或发票、医保赞成转往外地医院的证明、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表;
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住院医疗费收据或发票、员工所在工作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
员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提供的支出清单中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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