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年,拿破仑•波拿巴执掌法国政权后,委派法学专家组成委员会汇集所有 法国民法编制成典籍。历时4年,这部被称为《民法典》(Code Civil)的典籍于1804年 3月21日正式施行,同年12月拿破仑在法国称帝。因此这部典籍有两个名字《法国 民法典》和《拿破仑法典》。该法典在整个法国、比利时、卢森堡以及欧洲其他法语国 家施行。
《拿破仑法典》是一部折中了《罗马法》和《普通法》的法典。它迎合了法国大革命 (1789—1799)的一些激进改革。这部民法典对个人自由、财产的所有权、继承的次序 以及契约都进行了阐述。它像盛行于拉丁美洲的民法一样对欧洲有着广泛的影响。与 大多数英语国家施行的普通法相反,民法审判以汇编的规则为基础,而非以往的先 例。比如,《民法典》认为疑犯在被证明无罪前都是清白的,而相反《普通法》则认为疑 犯在被证明有罪前都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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