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是《法经》,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此之前已经有了许多并不完善的法典。《法经》是历代法典的蓝本,是由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制定的。
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增强国家实力,纷纷进行变法。李悝在这种情况下接受魏国魏文侯的支持开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
新政中的一项就是制定《法经》。根据李悝的生卒年月(公元前455 ~前395年)能够推断出《法经》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法经》产生的战国初期,正是中国社会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所以《法经》所代表的法律文化是以新兴的封建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它是受封建的自然经济关系制约的。
《法经》共分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6篇。李悝是孔子的嫡传弟子子夏的徒弟。在孔子的所有弟子里面,子夏精于“务外之学”,是“务外派”的代表人物,他以“重礼”和“博学”为思想核心。李悝虽然跳出了儒家思想的框架,但却不能避免“重礼”的思想,所以《法经》虽然废除了世卿世禄,但是又确立了和封建等级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宣布大夫的家里如果有侯爵的物品就逾越了规矩,应当被诛杀,体现了残酷的等级制度。
《法经》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也是这一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提供了范例。
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从体例上看,秦朝和汉朝直接继承了《法经》六篇,成为这两朝律法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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