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经校内专业设置评断专家组织审议通事后,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质料,内容包罗:学校根本情况、人才培育计划、教师根本情况、办学前提等,以及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根本要求。
(二)高校专业设置申请质料在专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三)在公示期间教育部委托相关教学指点委员会,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专业名称标准性提出定见,并提交到教育部。
(四)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定见的研究处置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质料报高校主管部分,教育部曲属高校间接报教育部。
(五)高校主管部分召开专业设置评断专家组织会议,停止审议。高校主管部分按照审议情况确定拟赞成设置的专业并停止汇总,于昔时9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专业设置申请质料)报教育部。
(六)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学科开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对需审批的专业停止评审,于昔时11月30日前公布审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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