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馆进出口通道、火警报警器、消防设备、配电设备、平安疏散门等处制止摆设展位,参展展品、设备等不得遮挡、梗塞、坊碍展馆通道及进出口。
2,展馆内禁绝利用电焊、电锯、电刨等加工东西,禁绝停止重锤功课,禁绝在馆内打地脚。
3,展馆内禁绝擅自利用和存放充压容器(如空压机、气瓶等)设备,若确需利用和存放,须事前与农展馆展览办事中心安保部联络,征得赞成前方可利用。
4,展品包拆物、烧毁物及易燃易爆物必需及时清理出馆,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口等处堆放。
5,展览办事中心特拆办理部有责任对施工单元停止现场办理。对不按规定施工的展位,有权责令其整改或停行施工,对不按规定佩戴施工**的施工人员,提出警告,情节严峻者,停行供电。
6,对违背展馆施工规定,招致展馆、展会遭受丧失的,施工单元要负责补偿,形成严重伤亡或火灾变乱的,移交司法部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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