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0年《新增家电下乡补助品种施行计划》,国度对新增的家电下乡品种的补助,采纳如下政策:
(一) 对农人以及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户口所在省(区、市)内购置新增品种,按销售价格的13%赐与财务补助,每类补助品种设定更高补助限额。补助资金中央财务承担80%,省级财务承担 20%,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 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财务全额承担。
(二) 财务部商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处所每类新增品种的更高补助限额。各省级财务、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分要综合考虑农人消费才能、市场占有率、价格构造等因素,确定新增品种的更高限价,报财务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存案。
(三) 新增品种施行期限,与各地家电下乡政策施行截行时间一致。新增品种每户限购2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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