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电下乡的地域的农人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物补助数量不得超越1台(件)。根据产物最末销售价格的13%赐与补助。消费者应在三日内持购置产物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罗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办理部分出具的证明)、补助类家电产物公用标识卡、购置人储蓄存折以及办理部分需要的其他质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务部分申报补助。乡级财务部分初核后,报县财务部分,县财务部分审核确认后,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人储蓄账户上。(《家电下乡推广工做计划》)
住在城镇的农业户口也是能够享受补助政策的,到所户口所在地镇财务部分申报补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