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勤奋实现本基金的目标为行为的更高目的,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隆重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留意阐扬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胜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办理责任; (3)留意守旧本基金贸易奥秘,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罗向属于无关人员) 泄本基金现时的和将来的投资方案、企图和情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可信任人有严重影响的事由传递信任人,并主动积极采纳响应办法;有责任为信任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办理等有关材料供给便当前提;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人员的响应代办署理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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