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把创造缔造分为职务创造缔造和非职务创造缔造两类。按照专利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创造缔造都是职务创造缔造。(1)创造人在本职工做中完成的创造缔造;(2)履行本单元交付的与本职工做无关的使命时所完成的创造缔造;(3)次要操纵本单元的物量前提(包罗资金、设备、零部件、原质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手艺材料等)完成的创造缔造;(4)退职、退休或者互换工做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元承担的本职工做或者分配的使命有关的创造缔造。上述情况以外做出的创造缔造长短职务创造缔造。职务创造缔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元。非职务创造缔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小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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