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中一般有可能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立功嫌疑人都要戴戒惧(避免脱逃、自伤自残、他杀);提讯、指认现场、外出就医等则是所有类型嫌疑人都要戴戒惧。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条 看守所利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逃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施行死刑的时候利用。
利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越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耽误利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肃清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造式规格和利用法式必需严酷遵守规定。
出所人员应当戴刑具。
当然需要,那种是具有严峻危害的暴力立功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带约束性警械,但提审和出所辨认现场时是必需要带约束性警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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