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洋工业学校有春考吗?政教处是如何处理违纪学生的?撤销处分如何进行?
天津南洋工业学校有春考吗?
有。
1. 南洋工业学校作为一所高等教育机构,通常会进行春季考试,以衡量学生在学期末的学业成绩。
2. 春考是为了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提高学习成绩而设立的,对于学校来说,春季考试也是一个评估学生学习进展的重要指标。
因此,天津南洋工业学校会设有春考。
3. 通过春季考试,学生可以巩固之前学习的知识,为接下来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没有春考。
1. 天津南洋工业学校是一所普通高等学校,通常遵循传统的考试安排,春季一般是学期末期末考试的时间,而不是额外的春考。
2. 学校的考试安排通常是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期制度来安排,春季可能会有期末考试或者其他形式的学术评估,但并不会专门设置春考。
3. 如果你有关于天津南洋工业学校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的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政教处是如何处理违纪学生的?撤销处分如何进行?
学生违纪处理及撤消规定 一、 违纪处理程序 (一) 行为违纪处理 各年级、部根据学生违纪事实,依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做学生处分审批表(一式四份)呈报政教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核,审核完毕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示,完成后由学校政教处出公告文,原件由学校留存。
复印件两份,班级、年级组各一份。班级根据公告文对违纪学生进行送达,并告之学生应有的申诉权利。年级组留学生处分审批表、政教处公告文复印件各一份存档。班级上留学生处分审批表两份,年级公告文复印件一份,送达单存根一份及其他原始材料存档。 (二) 学籍违纪处理(考场违纪) 由学院教务处根据监考老师上报的监考单,对违纪学生行文通告后的行文通告单转到学生处,学生处收到通告单下发到相关教学系后,由教学系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做学生处分审批表(一式四份)呈报学生处审核无误后。上报学院主管领导批示。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出示告文,原件留学院存档。教务处保存学校行文的复印件。后续存档具体参照(一)条的相关程序。 二、 学生处分撤销 (一) 相关处分的撤销时限: 警告处分 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3个月以上; 严重警告 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3个月以上; 记过处分 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6个月以上; 留校察看 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12个月以上。 (二) 处分撤销程序 1.处分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班主任提出撤销学生处分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受处分的时间、原因、处分种类和申请撤销的理由。 2.班主任接到申请书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处分撤销条件进行审核,并由班委会出具鉴定,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班级所属教学系。 3.学生处接系部上报的《撤销处分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后,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撤销学生处分条件进行审核。 4.审核不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系部;经审核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由学生处报学院主管领导批示。 5.对学院不予批准的撤销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处通知申请人所在系部;对学院批准的撤销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处用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6. 学生处分撤销前又受到处分的学生,撤销处分的期间从后一学生处分之日起算。学生违纪处理及撤消规定 一、 违纪处理程序 (一) 行为违纪处理 各年级、部根据学生违纪事实,依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做学生处分审批表(一式四份)呈报政教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核,审核完毕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示,完成后由学校政教处出公告文,原件由学校留存。
复印件两份,班级、年级组各一份。班级根据公告文对违纪学生进行送达,并告之学生应有的申诉权利。年级组留学生处分审批表、政教处公告文复印件各一份存档。班级上留学生处分审批表两份,年级公告文复印件一份,送达单存根一份及其他原始材料存档。 (二) 学籍违纪处理(考场违纪) 由学院教务处根据监考老师上报的监考单,对违纪学生行文通告后的行文通告单转到学生处,学生处收到通告单下发到相关教学系后,由教学系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做学生处分审批表(一式四份)呈报学生处审核无误后。上报学院主管领导批示。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出示告文,原件留学院存档。教务处保存学校行文的复印件。后续存档具体参照(一)条的相关程序。 二、 学生处分撤销 (一) 相关处分的撤销时限: 警告处分 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3个月以上; 严重警告 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3个月以上; 记过处分 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6个月以上; 留校察看 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12个月以上。 (二) 处分撤销程序 1.处分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班主任提出撤销学生处分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受处分的时间、原因、处分种类和申请撤销的理由。 2.班主任接到申请书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处分撤销条件进行审核,并由班委会出具鉴定,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班级所属教学系。 3.学生处接系部上报的《撤销处分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后,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撤销学生处分条件进行审核。 4.审核不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系部;经审核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由学生处报学院主管领导批示。 5.对学院不予批准的撤销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处通知申请人所在系部;对学院批准的撤销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处用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6. 学生处分撤销前又受到处分的学生,撤销处分的期间从后一学生处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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