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庇护军人的婚姻,《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做出了出格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头要求离婚,需颠末军人赞成,但军人一方有严重过错的除外。《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所谓“军方一方有严重过错”,次要包罗:(一)重婚或有配头者与别人同居的;(二)施行家庭暴力或凌虐、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军人有其他严重过错招致夫妻豪情分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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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庇护军人的婚姻,《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做出了出格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头要求离婚,需颠末军人赞成,但军人一方有严重过错的除外。《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所谓“军方一方有严重过错”,次要包罗:(一)重婚或有配头者与别人同居的;(二)施行家庭暴力或凌虐、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军人有其他严重过错招致夫妻豪情分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