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功犯,在革新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峻疾病,短期内有灭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施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功犯,从施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功犯施行原判刑期(已弛刑的,按弛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弛刑时间),患严峻慢性疾病,持久医治无效的。但若是病情恶化有灭亡危险、革新表示较好的,能够不受上述期限的限造。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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