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不是刑罚,施行劳动教养不是对立功分子施行刑罚。承受劳动教养的人员,是其行为冒犯了刑法,但又不敷依法拘捕判刑,而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施行行政惩罚的人。实行劳动教养,次要是组织和强迫劳教人员参与劳动消费,停止思惟政治教育,组织文化手艺进修,促进思惟革新,使他们成为白手起家、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对劳教人员的婚姻问题,公安部认为,为了有利于劳动教养人员的革新,能够按照详细情况区别看待:关于劳教前确实有婚约关系,如今两边要求成婚,或已经离婚,如今两边要求复婚,都应允许向政府申请注销成婚或复婚;关于未婚的或已离婚的男女劳教人员,彼此间在革新期间成立了豪情,而且两边要求成婚的,可按照情况,劝导他们在解除劳教后成婚。
若是挽劝无效,亦应允许向政府申请注销成婚。
徒刑缓刑是一种刑罚施行轨制。我国刑法第67 条规定,“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立功分子,按照立功分子的立功情节和悔改表示,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能够宣告缓刑”。那一规定表白,徒刑缓刑轨制,是判处的刑罚在规定的期间内暂不施行,又连结着施行的可能性它有利于教育革新立功分子,对立功分子家庭的消费、生活以及社会平安连合也有益处。
假释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立功分子施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立功分子现实施行十年以上,若是确有悔改表示,不致再危害社会,由司法机关有前提地将他们提早释放的轨制。获得假释的立功分子,由公安机关停止监视监视,停止思惟政治教育,促使他们勤奋革新成为新人。
关于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立功分子,可不成以申请注销成婚的问题,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施行等功犯的爱情与成婚问题的结合批复中认为,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功犯,在缓刑和假释期间,他们的爱情和成婚问题,只要符合婚姻律例定的前提,是能够允许的,没必要颠末公安机关某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监外施行是刑罚施行的一种变通办法。是功犯不在监狱内服刑而变通在监狱外服刑。监外施行有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按照劳改条例规定,“因病保外就医的功犯”, “年龄在 50岁以上,身体残废,取保监外施行的功犯”;另一种情况是,过去由法院判处监外施行的功犯;再一种情况是,因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本身婴儿的妇女,判处暂予监外施行的功犯。
从监外施行的功犯的差别情况动身,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就监外施行功犯的爱情与婚姻问题的结合批复认为,考虑到因病保外就医的功犯,康复后还要收监施行的情况,对他们的爱情与成婚以不允许为宜。其他的监外施行的功犯的爱情与成婚问题,能够允许。
经本人申请,经由婚姻注销机关审核承认,无须颠末公安机关某人民法院的审查批准。别的,对暂予监外施行的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幼儿的女犯人能否允许成婚的问题,要考虑在刑期内能否收监施行的问题。若是判处的刑期长,监外施行期满后还要收监施行,应停止说服教育,不允许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