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锢起源于周,春秋时持续援用,至汉代成为一种常用的资格刑,多适用于犯
功的办理。
西汉初年时,禁锢并不是刑罚之名,而是贬抑限造商贾的律令。因立功受罚不得
官吏,到汉文帝时才有,《汉书•贡禹传》载“孝文皇帝时,贵廉絜,贱贪污,贾人 赘婿及吏坐赃者皆不得为吏”,不外还不克不及确证“禁锢”已经成为刑名。
汉武帝时, “禁锢”与“毋得宦为吏”杂用,禁锢并未成为刑的专有名词。东汉光武帝时,在 “禁锢”之后不再附“不得为吏”的解释,似乎能够确定此时禁锢已经成为刑罚之
名了。
禁锢共同察举、征辟轨制同时施行,制止某类人或有功者见举为吏。如禁锢末
身,是指褫夺了本人一生仕进的政治权力;禁锢三世是指本人及本人的子孙都被末 身褫夺了仕进的资格;此外还有能够外延至其他亲属的禁锢类型。
东汉末有“党锢”,乃制止被劾党人及其亲属、高足、故吏为仕宦。唐朝也有类
似于禁锢的刑罚,称之为“永不齿录”、“勿齿”、“不准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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