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是先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还是先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谁编制谁审核谁批准?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不能通过论证的,需重新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该由谁签字?
专项施工方案是先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还是先组织专家论证?
这个问题一定要考虑是否达到需要专家论证的条件,一些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是不需要论证的。
先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再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上报企业技术部门审核,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组织专家论证,最后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最后将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后的专项方案及专家意见一同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谁编制谁审核谁批准?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不能通过论证的,需重新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该由谁签字?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 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专门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控制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组织设计由谁编制、谁审核、谁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以指导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准备与实施、施工控制与协调、资源的配置与使用等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对施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可以针对工程的特点,根据施工环境的各种具体条件,按照客观的施工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