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我想杀了你

2周前 (09-07 14:08)阅读1回复0
xx
xx
  • 管理员
  • 注册排名6
  • 经验值16360
  • 级别管理员
  • 主题3272
  • 回复0
楼主

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觅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0
回帖

陈强我想杀了你 期待您的回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