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的社会组织是血缘家族。马克思曾经指出:“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在那种社会组织里,婚姻是根据辈分来划分的,所有平辈的女子是所有平辈的须眉配合的老婆,同样,所有平辈的须眉也是所有平辈女子配合的丈夫(包罗亲兄弟姐妹)。在血缘家族阶段,一个家族就是一个集团、一个公社、一个消费单元。从考古质料中,我们就可获知其时的家族内部大要已经有了两性分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公允的,集体消费,配合消费。因为其时消费力非常低下,很难获得消费材料,因而,那种集团不成能很大,估量只要二十至四十人。为了寻找食物,整个集团不能不经常过着游荡的生活,而且还要配合抵御外来的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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