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在原始社会血缘根底上的家庭形式,家庭形式的初级阶段。人类社会第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也是第一种家庭形态。属于群婚的初级阶段。血缘家庭内,只要平辈男女之间才允许发作婚姻关系。"婚姻集团是根据辈数来划分的","那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头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正因为如斯,也互为夫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32页),那种辈分婚排除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性交关系,是人类家庭开展史上的第一个前进。在血缘家庭集团之内,人们配合劳动,配合消费,过着共产性量的集体生活。那种由血缘家庭的需要而产生的共产生活体例,是逐个种"共产造公社",又叫血缘家庭公社或血缘家族公社。学术界有学者对能否存在血缘家庭有差别观点。西方学者多持否认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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