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法官为末身职位。司法审查权既是对国会的造约,也是对总统的造约,因为国会通过的法令,良多是来自于总统的提案。当然,联邦法院也遭到总统和国会的造约。起首,法官要由总统录用,国会参议院批准;其次,国会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
记住哈!是总统录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