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行使权柄,不受任何干预。其权柄次要在于审理以下四类案件:其一、解释宪法案件。其二、同一解释法令及号令案件。其三、总统、副总统弹劾案件。其四、政党违宪闭幕案件。关于解释宪法与同一解释法令案件,大法官以会议体例合议审理;关于总统、副总统弹劾及政党违宪闭幕案件,大法官构成宪法法庭合议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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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行使权柄,不受任何干预。其权柄次要在于审理以下四类案件:其一、解释宪法案件。其二、同一解释法令及号令案件。其三、总统、副总统弹劾案件。其四、政党违宪闭幕案件。关于解释宪法与同一解释法令案件,大法官以会议体例合议审理;关于总统、副总统弹劾及政党违宪闭幕案件,大法官构成宪法法庭合议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