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企业
本色上,《家电以旧换新施行法子》(以下简称“《法子》”)可简单归纳综合为“政府出钱、购置者少掏钱”。销售企业不是该法子间接补助对象,只是《法子》的审核人、垫付人和间接得益人。从政府获得价格补助后,销售企业并未增加其单笔销售收 入,只是收回了本应向购置者收取的价款。
因而,销售企业获得的价格补助本色是商品销售收入,不是从政府无偿获得的货币性资产,不克不及做为政府补贴。
综上所述,销售企业的账务处置如下:销售商品时,按向购置者现实收取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按向政府收取的补助款,借记“应收账款”,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营业收入”;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向政府收取补助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同时,在应收账款科面前目今设“应收补助款——家电以旧换新”明细科目,那有利于企业领会销售几以旧换新家电、从政府获得几补助资金等。
销售企业将补助资金做为主营营业收入,纳入当期所得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存在税收与管帐不同。
收受接管企业
在一般情况下,收受接管企业收受接管旧家电、再出卖,需要本身承担运费。
《法子》规定,收受接管企业可从拆解企业获得运费补助,而该补助来源于政府。因而,运费补助属于收受接管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的货币性资产,应做为政府补贴,计入补助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上述补助收入确认时点,不是收回旧家电时,而是收受接管企业将旧家电交售给拆解企业、并获得拆解企业承认时。
政府补贴不是企业运营收入,它的大小或几,与企业运营活动无间接关系。因而,将政府补贴计入当期,会形成企业税后净利润增加,误导财政管帐陈述利用者。为制止 呈现上述情况,《企业管帐原则第16号——政府补贴》第10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贴有关的下列信息:政府补贴的品种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金额;本期返还的政府补贴金额及原因”。
收受接管企业收到旧家电运费补助并停止账务处置后,要留意在财政管帐陈述中停止披露。
《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7条规定了财务拨款等三项收入为不纳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将不纳税收入中的“财务拨款”界定为: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办理的事业单元、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务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就排除了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类税收返还、价格补助等财务性资金,相当于接纳了较窄口径的财务拨款定义。同时,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企业获得的各类财务性资金,除属于国度投资和资金利用后要求偿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昔时收入总额。因而,收受接管企业获得的运费补助不属于“不纳税收入”,且按照管帐原则规定的账务处置法子以及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运费补助计入昔时收入总额后,增大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拆解企业
拆解企业和销售企业都是《法子》的审核人、垫付人,此中前者垫付的是运费补助,后者垫付的是价格补助。拆解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其垫付的运费补助:在收到旧家电时,按付出的运费补助,借记“其他应收款”,按付出金额与运费补助的 差额,借记“原质料”等,按付出的全数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向政府收回垫付的补助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拆解企业本色上未从政府获得补助收入,因而不存在缴纳相关所得税问题。
企业购置者
《法子》规定,注册在北京、上海等9个试点省市的企业,能够同持有上述省市户籍居民一样享受补助政策。如某企业同一改换新电脑,出卖旧电脑获得0。5万元,再购置一批新电脑,现实销售价15万元,就可集中享受10%补助(15万元×10%),企业只需付出13。
5万元,共节约成本2万元(1。5+0。5)。
关于企业出卖旧家电,按处置固定资产停止账务处置。关于企业购置新家电,实务中有两种账务处置办法:一种是按现实付出的价款做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管帐原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外购固定资产根据现实付出价款及相关费用入账。
政府补助削减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间接削减了每期固定资产价值折旧,增加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
另一种是根据现实付出价款加政府补助做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将政府补助收入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或补助收入。附和第二种办法的人认为,价格补助属于政府对家电产物的补助,差别于销售企业折扣,不克不及抵减资产入账价值;同时按包罗政府补助金额计账有利于实在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在第二种办法下,政府补助间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可见,两种办法都认为政府补助应缴纳所得税,只不外时间上有不同。
以上是我针对家电以旧换新,管帐若何处置做出的一些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