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做信用卡套现违法吗,这是一种怎样的赚钱方式?运用信用卡来获得现金的方式,有三种:1、预借现金——银行获得手续费、利息;2、现金分期——银行获得手续费、利息;3、通过“虚构业务”的手法,来获得现金,第三种就是俗称的“信用卡套现”——“信用卡套现”之所以“违法”,全在于它的“虚构业务”,先让我们看一下正常的信用卡消费:1、消费者看中商品后下单;2、消费者向银行发起“信用卡消费”的指令;3、银行审核消费者信用额度通过后,将资金扣掉“消费环节的银行手续费”(A%)后打给卖方;4、近两个月后,银行通过“消费者还款”来回笼资金,同时恢复消费者的信用额度
请问做信用卡套现违法吗,这是一种怎样的赚钱方式?
运用信用卡来获得现金的方式,有三种:
1、预借现金——银行获得手续费、利息;
2、现金分期——银行获得手续费、利息;
3、通过“虚构业务”的手法,来获得现金。
第三种就是俗称的“信用卡套现”——“信用卡套现”之所以“违法”,全在于它的“虚构业务”。
先让我们看一下正常的信用卡消费:
1、消费者看中商品后下单;
2、消费者向银行发起“信用卡消费”的指令;
3、银行审核消费者信用额度通过后,将资金扣掉“消费环节的银行手续费”(A%)后打给卖方;
4、近两个月后,银行通过“消费者还款”来回笼资金,同时恢复消费者的信用额度。
在俗称的“非法套现”模式中:
首先,1是虚构出来的,不是真实的消费;
更重要的是,在3和4之间还会多出一步:卖方扣掉“套现好处费”(B%)后,再把钱“还给”消费者。
为什么会存在“非法套现”?
假设“预借现金”或者“现金分期”的银行手续费、利息合计为C%,那么,A<B<C——这就是“非法套现”的动因。
在所谓的“非法套现”模式中,真正违法之处在于:
虚构业务——“造假”在任何时代、任何情况下,都是违法的。
这种“虚构业务”带来的后果是:
1、“现金提供方”逃避了“税务监管”——由于“套现好处费”是以现金形式,所以在银行流水上往往并没有相应记录,同时每月向税务局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必然不会包含“套现好处”,这样就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局还无法通过银行流水来间接判断其业务的真实性;
2、“现金提供方”逃避了“金融监管”——以更低的手续费、利息
向消费者提供了“融资服务”,成为了事实上的“二银行”,等于是“在没有金融业从业资质的情况下,既涉足了金融业务,又让银监会找不到自己
”。以上三者,其本质都是“经济犯罪”,是真正的“雷区”——请勿以身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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