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规划主管部分与建立主管部分的节能义务
体例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规划、外形和朝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分依法对民用建筑停止规划审查,应当就设想计划能否契合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尺度收罗同级建立主管部分的定见;建立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收罗定见质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定见。
收罗定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答应的期限内。
对不契合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尺度的,不得颁布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
2.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
施工图设想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尺度对施工图设想文件停止审查;经审查不契合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尺度的,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分不得颁布施工答应证。
3.建立单元的节能义务
建立单元不得明示或者表示设想单元、施工单元违背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尺度停止设想、施工,不得明示或者表示施工单元利用不契合施工图设想文件要求的墙体质料、保温质料、门窗、采暖造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根据合同约定由建立单元采购墙体质料、保温质料、门窗、采暖造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立单元应当包管其契合施工图设想文件要求。
建立单元组织完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能否契合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尺度停止查验;对不契合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尺度的,不得出具完工验收合格陈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置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目标、节能办法和庇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室第量量包管书、室第利用申明书中载明。
4.设想单元、施工单元、工程监理单元的节能义务
设想单元、施工单元、工程监理单元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尺度停止设想、施工、监理。
施工单元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质料、保温质料、门窗、采暖造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停止查验;不契合施工图设想文件要求的,不得利用。
工程监理单元发现施工单元不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尺度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元矫正;施工单元拒不矫正的,工程监理单元应当及时陈述建立单元,并向有关主管部分陈述。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监理标准的要求,采纳旁站、巡视和平行查验等形式施行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质料、保温质料、门窗、采暖造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利用或者安拆,施工单元不得停止下一道工序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