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司法阐明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准则的规定(2)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1百7十7条之1第2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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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司法阐明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准则的规定(2)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1百7十7条之1第2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