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相比较有以下的优点: (1)混业经营使银行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资产多元化和资产风险分散化,降低非系统性风险,使商业银行资产比分业经营具有更大的整体稳定性。 (2)混业制度下银行新增投资业务,对企业提供包括投资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建立起密切协调的银企关系,增强银企综合的竞争能力,使银行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从效率方面看,混业制度下全能型银行通过向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一方面,银行业可以利用客户资源加长业务链条,另一方面,证券业、保险业等也可共用银行网点、设备、人员,接受银行客户委托买卖有价证券及办理保险业务,大大方便银行客户的资产“一条龙”运作。
另外,金融业共用日益更新和增加的技术、信息和设备资源,可以大大降低各自经营成本。 但是,实施混业经营也有它的缺点: (1)如果允许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会产生三个问题:一是银行运用他人资金买卖证券,但一般投资者是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买卖,显然,在资金方面一般投资者与银行相比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
二是相对一般证券投资者,银行可更方便快速地获得外界难以知道的各种内幕信息,从而容易造成内幕交易。三是由于银行负债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因而进入证券市场的银行资金不可避免地带有短期的特性。这将加大证券价格的波动性,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四是证券市场风险大,而银行在经济中扮演极重要角色,允许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容易产生泡沫股市,一旦泡沫破裂,会引发股市危机--银行危机--经济危机。
(2)金融业务多元化可能会引起在经营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一是从事多元化经营的全能金融机构,在其不同的侧面、不同的服务对象和不同的服务品种上,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传统、不同的运行机制,它们交织在一起必然有显现的和潜在的矛盾和冲突。二是为保持多元化的经营优势,全能金融机构必须不断推行金融创新,如果在新业务领域的创新活动不幸失败,很容易会传染开去,导致其他业务也会遭受挫折。
三是容易形成金融垄断,不利于竞争。 (3)金融机构繁杂的混业经营结构,产生了不利于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的问题。如果实行功能型监管,期货证券、保险和银行业的监管结构界限分明,这些监管部门如何进行协调,谁负责牵头监管者并负总责任等问题尚需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