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承兑与贴现的区别?
贴现的概念。贴现是1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承兑(Acceptance)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达 记载在票据上的1种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1种制度。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托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付款人1经承兑,就喊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是1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标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发票人未向付款人给予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原发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承兑需作提示,由承兑人依法定的方式记载有关内容。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要求既要注明“承兑”字样,又要签署付款人的姓名。英国《1882年汇票本票法》第17条中规定:承兑“必须书写在汇票上,并经付款人签名。仅有付款人的签名而无其文句的,足以构成承兑”。《日内瓦统1汇票本票法》第25条第1款也规定:“承兑应在票据上作成。由付款人记载‘承兑’或同义的字样,并签名”。同时该款规定:“付款人仅在汇票正面签名者视为承兑”。美国票据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仅要求承兑用签名表达 。《美国统1商法典-票据编》第3-410条第1款中规定:“承兑必须在汇票上书面作出,且需仅由付款人的签名构成”。如果付款人不按法定方式,而用口头表达 承兑,或在票据以外的文件上作出承兑,都不发生承兑的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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