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的“成交价格”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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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的“成交价格”是如何计算的?

计算公式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总资产-总负债)/基金单位总数。

其中,总资产是指基金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其他有价证券等;

总负债是指基金运作及融资时所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给他人的各项费用、应付资金利息等。

基金单位总数是指当时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的总量。

开放式基金的单位总数天天都在转变,因此须以当日交易结束后的统计数为准。

在每个交易日收市后,将当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实时确认的基金份额总数,就得出当日的单位资产净值。

单位基金净值是反映基金绩效表现的1个重要指标,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就是以每基金单位的净值为依据确定的。由于基金所拥有的资产的价值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动,所以基金净值也会不断转变。

累计基金净值=单位净值与基金成立以来累计分红派息之和,它属于1个参照值。

举例阐明 ,例如:2006年2月2日某基金单位净值是1.0486元,2006年4月份派发的现金红利是每份基金单位0.025元,则累计净值=1.0486+0.025=1.0736元。扩展资料:

开放式基金的“成交价格”是如何计算的?

新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 十2条规定:“基金治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5 十3条规定:“基金治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治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暂时停市,致使基金治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而有关赎回的问题,除法律规定外,投资者还应注重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现实中,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

依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方法 》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

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治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也就是说,基金经理依据情状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1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当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治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阐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阐明 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阐明 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证券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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