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三大耻辱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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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三大耻辱条约?

中国历史三大耻辱条约?

    中国签署的屈辱条约有《南京条约》四大条约、《辛丑条约》、《马关条约》、《北京条约》。

1、《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共13款,要求中国割让香港岛;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2100万银元;5 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5 办公室是通商口岸,答应英人居住,设立领事。

     协议关税,英国商人应纳入进出口货税和工资,中国海关无权独立;打破公共银行制度,允许英国商人在中国自由贸易。 此外,还规定了双方官员之间的平等交流,释放对方的军民和英国撤军。

2、《辛丑条约》

     赔偿。清政府赔偿各国(共11个国家)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年息4%,本息约9.82亿,以海关税、常关税、盐税为担保。 划定大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大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中国人不得居住在该地区,各国可以派兵驻扎。

     拆除炮台和驻军。帝国主义列强可以在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拆除大沽和所有妨碍北京至海通道的炮台。

3、《马关条约》

      根据条约,中国割让辽东半岛(三国干涉返辽后未能成功)、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岛将向日本赔偿2亿2白银。中国还增加了沙市、重庆、苏州和杭州作为商业港口,并承诺日本在中国的商业港口投资工厂。

   4、《中英北京条约》

      清政府于1860年10月24日与英国签署了一份条约,英国代表额尔金伯爵。约定中英文共10页,主要内容如下:清朝确认中英天津条约的有效性;清朝将广东新安县(今香港边界街以南)的九龙半岛割让给英国;

      清朝增加了天津作为商业港口;中英天津条约补偿800万;承诺西方传教士在中国租用土地和建设教堂;允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作为廉价劳工(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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