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特点有:
(1) 发行主体门槛更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监管机构为交易所,审核方 式是较为宽松的备案制。发行主体定位为在境内注册未上市的符合工信部相
关规定的非房地产、非金融类中小微企业。对发行人的净资产和盈利不作强 制性要求。
而企业债、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多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或者行业 龙头企业,对其净资产和盈利状况有一定的要求。除此之外,中小企业私募
债也不受发债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约束,对筹集资金用途也未作限 制,发行条款及资金使用更为灵活。
(2) 对投资者限制较少。
投资人符合交易所规定的私募债权合格投资者 资格后即可参与私募债的投资。
(3) 对评级和审计的规定较为宽松。公司债、企业债、中票短融等都有 强制评级的要求,而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鼓励企业采取如担保、商业保
险等增信措施,没有强制要求评级,备案时仅需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 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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