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教诲培训机构?
首先得有培训场地,租期3年以上的,最好是自有的办学场地。其次是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1应俱全。然后申请到当地劳动部门,等着验收批复就行了。
1、办事程序
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机关验证 3、设立民办学校。 4、考查、审批
2、申报素材
(1)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素材: 1、申办报告;
2、举行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实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治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实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素材: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状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实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实文件。
3、承诺时限
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1)
4、收费准则 :工本费
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3十1次会议通过)申办成立教诲培训公司的流程,详尽到当地的教诲部门和工商部门详尽咨询 貌似需要好多认证和条件审核的
6、 举行民办教诲培训机构应具有下列条件 :
1、举行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诲教学体会。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1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行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行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1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3分之1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诲教学体会。
6、举行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批准。
7、有完美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1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7、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素材: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行者、校长、办学校址、培植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治理机制。举行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行者的资格证实文件。单位举行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行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实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实。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实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用房证实;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实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实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实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与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顿、教学目标、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实。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素材均使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3、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未经国家教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 ,不得称“大学”、“学院”。
8、资格证书:区教委发给具有资格、符合条件、提交素材齐备的举行者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3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5 、规章制度: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6、资金验资:区教委在审查举行者应具有的办学条件后,通知举行者到推举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应交区教委验资报告原件1份。
7、选址问题:培训机构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诲实行宏看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8、颁发许可证书: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委社管科备案。
9、其他事宜: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1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缔 办学资格,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