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定向选调生治理方法 ?
第1条
从高等院校选调优异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进行重点培植,是培植选拔优异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1项基础性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7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
第2条
选调生工作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植提高的原则;备用结合、动态治理的原则。
第3条
本方法 适用于内蒙古党委组织部选调的优异大学毕业生的治理。
第4条
选调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由自治区人事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教诲厅制定选调计划,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调生就业在编制和当年进人计划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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