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就已经有下发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管和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有关权限不得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那么就不用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只有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的时候,才需要更换不动产登记簿证。
所以说,大家也不需要过分的担心,目前,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换或不换。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那么必定就需要转换新的产权,所以就需要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就可以沿用旧的不动产权证书,依然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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