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联合防控措施的具体内容?
(1)全面取消各地设立的道路、航道和船闸防疫检查点,不再检查卡车司机、乘客和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代码。
(二)货运车辆闭环管理要求全面取消,各地不得随意层层加码,限制货运车辆跨区域通行。
(3)全面取消跨区域移动卡车司机和乘客的“登陆检查”。从事港口交通服务等高风险岗位的,应当按照当地联合防治机制的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四)严格执行精准控制政策,切实做到“五禁”:严禁擅自堵塞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货运车辆、船舶正常通行;邮政快递终端服务、“一刀切”终端配送;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二是确保重点物资安全有序运输
(5)加强供需对接,做好运输储备,加强组织调度,确保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优先方便,确保重点物资运输船舶优先引航、过闸、锚泊、离泊,提高铁路、民航服务保障能力,畅通邮政快递终端“微循环”,确保医疗防治、能源、粮食、民生、农业机械、外贸等重点物资的安全高效运输。
(6)做好疫苗、抗原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运输服务,加强生产供应、运输需求信息共享,及时判断情况,做好应急能力储备,加强跟踪服务,协调生产企业关键材料和成品运输,确保医疗物资运输高效顺利。
三、确保交通物流网络稳定运行
(7)严禁擅自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限制运输服务。因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域,确实需要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应当按照要求“快速密封、快速解决”,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密封和控制。充分发挥物流保障和畅通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对路网、铁路站、重点港口、干线、航空机场、邮政快递配送中心的监测和调度,及时解决堵塞和关闭问题,确保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关键枢纽节点正常运行。
(8)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当地联合防治机制“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要求,检测阳性,准确确定密切接触,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密封控制,工作场所人员不大范围隔离,确保交通物流的稳定运行。
(9)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运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配送中心、航道、航运建筑、导航机构等运营单位应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实施集中生活、闭环或封闭管理,确保重点物流枢纽在紧急情况下稳定运行。
四、加强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
(10)加强对卡车司机、快递员和船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如饮用水、餐饮和厕所,坚决避免因服务保障不足而给交通物流从业人员带来生活困难。确需关闭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继续保留加油、上厕所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确需关闭的水上服务区必须继续保留加油、加水等基本公共服务。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员换班,切实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的畅通和船员的合法权益。